一、 借閱證申辦 |
(一) |
申請本館借閱證,應分別檢具下列證件,填寫申請表辦理。 |
1. |
中華民國國民應持個人身分證、駕照或戶口名簿。 |
2. |
大陸人士持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明文件。 |
3. |
外籍人士持護照或居留證。 |
(二) |
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借閱證時,得出具代辦相關文件並檢具申請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,委託代理人辦理(團體借閱證除外)。 |
(三) |
未滿十四歲之兒童、青少年,無國民身分證者請持戶口名簿,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代為申請。 |
(四) |
持身分證申請新辦,得辦理身分證借閱證,以身分證做為個人借閱證使用,不另發證。 |
二、圖書資料借閱個人借閱證每人限辦乙張,通用本市總館暨各分館。個人借閱證可借閱圖書30冊、視聽資料6件,圖書借期30天,視聽資料借期14天。 |
三、驗證 |
本館規定個人證以及家庭證每五年驗證乙次,團體證卡每一年驗證乙次,驗證方式為身份證件與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驗證。讀者資料如有變更,應即向本館辦理異動手續。(為維護讀者個人資料安全,本館借閱證申請表僅保存一年) |
四、遺失及補發手續 |
(一) |
掛失登記:本證如遺失時,應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登記,若因未掛失或轉借而 發生冒用情事,應自行負責相關賠償之責。 |
(二) |
遺失補發: 檢具第一點相關證明文件,如重新申請圖書館借閱卡需繳付工本費50元整(若使用悠遊卡免工本費),申請補發。 |